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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实施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有关安排
2006-07-11 00:00

  2006年6月28日,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正式公布“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有关安排。申请人须直接向入境处递交申请,有关申请表格及资料可向我馆索取,申请表亦可通过入境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下载。上述计划及有关安排如下:

香港特区政府实施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有关安排

  背景

  为了保持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优势,及解决香港正面对的人口老化问题,香港特区政府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吸引世界各地的精英赴港定居。基于上述背景,香港特区政府在2006年6月28日实施一项新的入境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以下简称“新计划”或“计划”)。

  概览

  新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中国及海外(不包括阿富汗、阿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公民)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赴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赴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特区政府初步把每年的配额定为1,000个。

  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新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特区行政长官已委任一个非法定的咨询委员会,就配额的分配及计划的其他事宜,向特区入境事务处提供意见。

  基本资格

  基本资格包括以下五个项目:

  (一)年龄:申请人根据新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至50岁之间;

  (二)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立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有)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三)良好品格: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四)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五)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甄选机制

  申请人可根据新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综合计分制”下设有最低及格分数,申请人可按五个得分范畴获取分数,包括年龄、学历或专业资格、工作经验、语文能力及家庭背景。“成就计分制”则是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人士而设计。此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作为评核基准,要求极高。如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或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更可获取分数。

  在“综合计分制”下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人,或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人,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将获提选给咨询委员会作进一步评核。该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

  家属赴港的安排

  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现行有关受养人之政策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赴港。根据新计划获核准人士或正在申请核准之人士,将成为其随同赴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受养人一般会获得与其保证人相同的逗留期限。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用邮递或亲身递交方式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在此阶段,除特别订明外,其只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费用

  递交申请无须缴付费用。签证/进入许可费为港币160元。

  入境安排

  若申请人获分配名额,入境事务处将签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邀请其于该通知书签发日起计三个月内亲自带同有关文件正本赴港面晤及核实。申请人无须带同家属前来面晤。

  所有已获签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的内地人士,其赴入境事务处面晤时,需呈交由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雇主,或备存其档案的内地机关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

  在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有)将会根据新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该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应贴在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空白签注页上,在进入香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

  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若其申请获批准,则根据新计划赴香港居留前必须先取得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海外提交申请,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满一年,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国护照申请根据新计划在香港居留。

  延期逗留

  获批准赴港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延期逗留标签给申请人及其家属。延长逗留期限的模式一般为1年+2年+2年+3年。若申请人在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及符合有关规定,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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