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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认证须知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可为居住在泰国的中国公民办理住址、未婚声明、健在、姓名、护照影印等类别的公证及委托书、声明书等签字属实公证。由泰国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学位学历证书、企业注册证书及有关文件、法庭判决书、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死亡证等等),如需送往国内使用,需要翻译成英文,并办妥泰国外交部认证后,再送到我馆领事部申办认证。我馆在签证大厅设有公证、认证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十一点半办公(节假日除外)。普通公证和普通民事认证四个工作日可取,每份费用700铢;普通商业和财产类文件的认证每份费用1400铢;取件时付费。如想当天取件,则在普通收费基础上加收1200铢;次日取件,则在普通收费基础上加收800铢。

  (一)、住址公证。办理此类公证的目的多用于申请泰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和最后签证页的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泰国工作许可证、学生证、结婚证等居留许可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详细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其中在泰国的住址要用英文大写字母书写清楚,因申请人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二)、未婚声明公证。中国公民与泰国人结婚,需要来我馆办理未婚声明公证。办理此类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详细填写《未婚声明公证申请表》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和最后签证页的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中、英文的未婚声明书(或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使馆可提供样本供参考)各二份;

  4、提交在泰国的两名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各一份,并由证明人亲自书写并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证人的姓名要与英文的声明书和申请表中的姓名一致;

  5、提交两名中国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亲笔书写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

  6、提交结婚对象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一份;

    7、如离婚或原配偶死亡,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死亡证明原件;

  8、申请人必须亲自到使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中英文声明书上签名。

  (三)、护照公证。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和最后签证页的复印件二份。

    3、其他相前文件。
  (四)、姓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有效护照原件及在泰居留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相关文件。

  (五)、健在公证。申请此类公证的目的是为回国领取退休金,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必须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申请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有效护照原件及在泰居留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国内颁发的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中、英文书写在泰国的住址。

  (六)、 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此类公证种类较多,主要是为长期在泰生活的中国公民因各种原因无法回国处理事务而提供的方便。如需要在国内购买或出售房产、处理离婚诉讼、寄养小孩等等。申请人必须亲自来使馆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办理此类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公证、认证接谈笔录》各一份;

  2、有效护照及在泰居留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填写委托书表格一式两份,并由委托人亲自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4、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与所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
  
  (七)、影印公证即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

    1、提交个人有效护照、在泰居留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外,

    2、提交证件的原件和影印件两份。

    3、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八)、办理认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详细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申办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提供需要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英、泰两种版本,如附有中文版本最好)。

    4、如果文件中有与中国法律相违背的文字,领事官员有权拒绝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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