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中国护照旅行证件须知 |
| 2006-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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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受理在泰国境内中国公民的护照旅行证件的申请。中国在清迈和宋卡各设有总领事馆,在泰北和泰南的中国公民可分别就近向上述中国总领事馆申请。 一、注意事项 (一) 中国大使馆地址为:57 RATCHADAPHISEK ROAD, BANGKOK 10310,THAILAND (二) 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中国、泰国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三) 咨询电话:02-2457033,02-2457036 传真:02-2472214 (四) 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等手续 (五) 为节省时间,申请人可在使馆网站上下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也可以到使馆领事部领取申请表,准备好申请材料,然后凭号码按顺序到9号窗口递交申请,递交申请后请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六) 护照申请工作日一般为20个工作日,旅行证和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工作日一般为4个工作日。 (七) 使馆只收泰铢现金,申请人领取证件当日,在第14号窗口交费并索取收据,然后在第12号窗口取件。各类证件申请费用如下: 种类 每本收费 因私护照新发或换发私 2100铢 因私护照遗失后补发 4100铢 因私护照非正常换发(故意损坏的) 4500铢 因私护照延期、加注 450铢 两年期旅行证 900铢 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450铢 因公普通护照换发 900铢 因公普通护照延期、加页 450铢 因公普通护照遗失后补发 1800铢 公务护照换发 700铢 公务护照延期、加页 450铢 公务护照遗失后补发 1400铢 二、申请各项证件须知: (一) 因私护照 1、申请换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泰国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随身证、工作证、学生证等。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照片3张。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应为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毫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33毫米。 2、因私护照延期 条件:护照即将期满但仍有空白页,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 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泰国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1张。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 3、因私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 4、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报警单原件和复印件、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泰国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应为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毫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33毫米。 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使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5、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因私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泰国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照片3张。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应为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毫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33毫米。 6、新生儿首次申请因私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泰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泰国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应为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毫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33毫米。 7、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泰国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4)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5)当事人护照照片3张。 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应为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毫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33毫米。 (二)申办旅行证须知: 1、限回国使用旅行证 条件:临时来泰国考察、访问、旅游期间丢失护照者,以及其他单程回国人员。 材料及证明文件: (1)当地警察局报失证明,丢失护照的书面报告; (2)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 注:申请人如无护照,使领馆须向国内有关部门核查申请人身份后,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须向使领馆提供本人当地的联系电话及完整准确的国内家庭住址。 2、两年多次有效旅行证 条件:旅居海外未持有回乡证或台胞证的港、澳、台同胞、有紧急事务来不及办理护照的华侨及其他有必要持用旅行证人员 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所持港、澳特区护照或台湾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泰国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照片须为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半年内的彩色照片。 (三)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等手续; (2)因公常驻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等手续,请自行与派出单位联系。使馆将根据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发照机关的通知办理。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因私护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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