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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和进入许可
2004-04-21

  一、泰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3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事先办理签证(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二、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三、中国公民进入香港须知

  (一)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可免办进入许可:

  1、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回港证、海员身份证及载有有效回港签证或免签证批注的香港签证身份书(DI)和盖有香港入境处批注的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回港;

  2、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联程机票的中国公民自海外途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3、持澳葡旅行证件、《外籍人士护照(PASSAPORTEPARA ESTRANGEIROS)》并持有澳门身份证两年以上的澳门居民途经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二)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必须申办进入许可:

  1、旅居外国的台湾同胞赴港或途径香港来往中国内地。此类人员应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申请人须提供:

  (1)有效的台湾旅行证件及该证件的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2)泰国签证的复印件;

  (3)填妥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表一份及“香港签证申请书”(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两份;

  (4)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证件照片三张。

 

  2、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访问香港的人士海外持中国护照人士

  访问香港,可向中国使领馆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两次、每次停留十四天或一个月的访客进入许可。另外,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使领馆申请二十四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的进入许可:

  (1) 过去在香港没有不良记录;

  (2) 在申请当地已经通常居住不少于一年;

  (3) 能够提供足够返回当地的证明;

  (4) 在当地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

  3、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访问香港的人士凡过境香港,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者,可向中国使领馆申请停留期为7天的三个月一次或两次过境香港进入许可;凡过境香港在港停留超过7天或访问香港在港停留超过14天者,其申请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但如果过境香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出机场者免办进入许可。

  4、持《澳葡护照》和《外籍人士护照》的澳门居民进入或途经香港停留时间超过7天者,申请人既可通过使领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也可直接向该处申请。凡通过使领馆申请者,各类申请均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IMMIGA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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