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租用或购买住宅和办公用房 |
| 2005-12-16 |
|
外国驻京记者和新闻机构可在北京市18个区县租赁或购买商品房(包括居住和办公)。租赁或购买商品房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外国驻京记者须依照关于外籍人士在华租赁和购买商品房的现行规定,在办理租、购手续时,租赁、购售双方应在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草胡同10号,电话:65122820,传真:65122820-804。 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租赁或购买商品房后,应在外交部新闻司外国记者新闻中心备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持租、购房合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持公务护照者到北京市外办办理)。入住时应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居住或办公地点,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新闻司在此提醒,如不能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亦将继续为外国驻京记者和新闻机构租、购房提供服务。如欲更换住房和办公场所,应书面通知新闻中心。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 电话:010-65324849,65321040 传真:010-6559462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5:00 驻沪、驻粤记者按当地有关机关规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