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赴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访申请程序 |
| 200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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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在其辖区的采访要求并接待和协调其管辖范围内其它单位邀请、接待外国记者采访的工作。 (一)、外国驻华记者申请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单位及辖区内其它单位采访,须提前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和采访的具体要求。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所属新闻机构名称、采访项目和采访提纲。 (二)、外国驻华记者若要求采访省级负责人,须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提出申请,并附采访提纲。 (三)、外国驻华记者赴中国开放地区采访,须事先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同意。记者可事先直接向有关外办提出申请,说明采访日期和具体要求,经同意后方可往访。如记者只去开放地区旅游,可自行前往,但不得进行采访活动。 (四)、外国驻华记者如赴中国非开放地区采访,须向有关省、市、自治区外办提出申请和采访计划,经同意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件后即可前往。 |